全体毕业生、全体就业工作人员: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严肃就业工作纪律,根据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要求及学校就业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渠道有关事项正式公布如下:
一、就业工作纪律要求
全体就业工作人员须严格恪守就业工作底线,依规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送、协议签约、就业统计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规定:
(一)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等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挂钩。
二、举报受理范围
面向本学院毕业生受理以下就业违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强迫或变相强迫签约、诱导或参与虚假就业、就业过程歧视、求职权益受损、就业数据弄虚作假、违规摊派就业任务等。
三、举报处置与保密机制
学院建立就业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收到举报线索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及处置结果。
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信息,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监督举报渠道
为畅通毕业生维权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现将学院及学校就业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学院就业监督电话:023-61969103
举报邮箱:397417985@qq.com
学校就业监督电话:023-61969001
学校举报邮箱:983785520@qq.com
请全体毕业生理性维权、如实并实名反映问题,学院将严格依规核查、严肃整改处置各类就业违规行为。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药学院(中药学院)
2026年10月19日
一审:陈京京
二审:封晟
三审:唐倩